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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示】關于警惕助貸合作平臺不法行為侵害的風險提示
2025-10-30
近年來,一些助貸合作平臺開展互聯(lián)網助貸業(yè)務時,存在虛假宣傳、不合理收費、不當催收等諸多問題和風險,甚至一些不法分子混跡其中,非法開展金融活動,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xiàn)風險提示如下。
一是警惕利率欺詐與費用風險。部分助貸合作平臺以“低門檻、快速放貸”為賣點,只宣傳較低的表面利率、日利率、月利率,誘導消費者辦理貸款,但在貸款合同外,通過會員費、咨詢費、增信服務費等名目,采用默認勾選、強制授權等方式,違規(guī)收取費用,變相推高綜合融資成本,導致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承擔了過高的債務負擔。
二是警惕虛假宣傳風險。部分助貸合作平臺刻意隱瞞貸款主體,混同信貸產品與平臺品牌,弱化了消費者的信貸業(yè)務感知。部分助貸合作平臺為了追求業(yè)務規(guī)模和利潤,可能會過度營銷,通過發(fā)布不實信息,誘導消費者進行借貸,甚至可能通過捆綁銷售或其他方式誘導消費者購買不必要的保險、理財產品或其他服務,增加額外負擔,進而影響消費者的個人財務狀況和信用記錄。
三是警惕信息泄露和不當催收風險。助貸合作平臺要求消費者提供大量個人信息,包括身份信息、銀行賬戶信息、收入證明、消費記錄等。如果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可能被泄露或被不法分子盜用,導致隱私受損甚至財產損失。一旦貸款逾期,平臺可能會頻繁撥打當事人及親朋好友電話,進行騷擾、恐嚇,嚴重影響個人聲譽和正常生活。
四是警惕非法金融活動風險。部分平臺運營機構瞄準對貸款業(yè)務、流程不熟悉,或征信有問題的消費者群體下手,虛構與持牌金融機構合作,非法開展金融貸款業(yè)務。事實上,消費者完全可以通過正規(guī)的金融機構官方渠道自行辦理貸款業(yè)務。有的貸款產品本身就有很高利息,不法平臺運營機構仍要再騙取一筆高額費用,其目的就是快速斂財而不是提供服務。有些平臺運營機構實為“殼公司”,主要目的是騙取錢財,無法提供實質服務,甚至不斷變換地址逃避監(jiān)管或法律責任。
為此,中國大地保險提醒消費者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幾方面:
一是重點關注助貸平臺及貸款主體是否具有相關資質。辦理貸款前,消費者首先應核實平臺運營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等資質。貸款主體須經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具備放貸資質。消費者可通過金融監(jiān)管總局金融許可證信息系統(tǒng)查詢金融機構的許可證信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核實小額貸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的經營許可證或者認可的業(yè)務資質。消費者應關注相關貸款機構金融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等明確的業(yè)務范圍、經營區(qū)域,避免從不具備放貸資質的機構辦理貸款業(yè)務。在接到貸款機構信貸審核電話時,如實回答問題,避免在他人誘導下提供不實信息。
二是重點關注平臺運營機構是否在與其合作的持牌金融機構公布的名單內。自2025年10月1日起商業(yè)銀行總行、消費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應對平臺運營機構、增信服務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消費者可以通過商業(yè)銀行、消費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官方網站、移動互聯(lián)網應用程序等渠道查詢合作機構名單,如不在公布的名單內,請謹慎與之開展信貸合作。
三是重點關注是否虛假宣傳。簽訂合同前,消費者需看清合同實質,辨別合同是貸款合同還是提供服務的一般民事合同,不輕信、不沖動,不在誘惑或催促下貿然簽約。簽訂貸款合同時,應首先明確貸款主體,認真閱讀合同條款,警惕格式條款陷阱,重點關注合同中的收費標準、退款政策、服務內容、承諾保障等條款,合同條款之外是否要求支付會員費、擔保費、咨詢費、增信費用等隱形費用向借款人收取息費。若發(fā)現(xiàn)合同中有不合理條款或模糊表述,應要求相關平臺進行解釋,充分考慮后再作決定。
四是重點關注是否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消費者應關注助貸合作平臺是否保障客戶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是否規(guī)范營銷宣傳行為,遵守國家有關網絡營銷管理規(guī)定,是否按照“最小、必要”的原則獲取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是否在醒目的位置向借款人充分披露相關關鍵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貸款主體、年化貸款利率、年化綜合融資成本、貸款違約后可能產生的各項息費等。同時是否明確,除已披露的息費項目外,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費用。

